根据 “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”(校发【2017】 57号文件)、“关于公布2017级、2018级本科生学期基本学业标准的公告”(校教发【2018】19号)、“关于公布自2019级本科生起学期基本学业标准的公告”(校教发【2019】06号),经对2019-2020-2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,决定对取得课程学分不足14学分的23名学生做学业警示处理,名单见附件。
“学业警示告知书”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发,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,通知家长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教 务 处
2020 年10月23日